離婚不受分居時間的限制。離婚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過離婚冷靜期后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關于大概分居多久離婚的問題,請看下文。
一、大概分居多久離婚
1、離婚不受分居時間的限制。離婚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過離婚冷靜期后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訴訟離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后,能確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情形,應當判決準予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第一款,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辦理離婚的手續和流程有哪些
1、協議離婚一般需要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但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還規定了一個30天的離婚“冷靜期”,夫妻雙方先要去民政局進行申請。30天后,若雙方都沒有反悔,再一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需要注意,離婚協議書只有在領取完離婚證才發生法律效力。
2、訴訟離婚就是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經過立案,開庭審理,最后拿到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一般需要準備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孩子出生醫學證明、財產證據等。相較于協議離婚,訴訟離婚更多的解決夫妻間有爭議的問題,如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多少、子女撫養權歸誰或債務該如何承擔等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作為男方,訴權是受到部分限制的。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