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是什么意思?
控股是指通過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實現對該公司的控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以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
控股股東比例占多少?
持股比例超過30%算控股,持股比例超過50%算絕對控股。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持股到達50%以上才能稱作持股股東。在實際生活中,而在股權相對集中公司,股東持股比例必須達到50%才能到絕對控股。絕對控股就是指就算剩余的所有股份在同一股東手中,這個股東的股份也無法超過絕對控股股東手中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