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費發放規定:已經按照以前的政策取得獨生子女證的夫妻,可繼續按照相關政策,取得相應補助,但在國家取消獨生子女政策后,就無法取得獨生子女證,也無法取得相關補助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