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噪聲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學研究、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機關團體辦公、社會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以這些建筑物為主的區域就是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數據統計顯示,2024年朝陽區共計“噪聲污染”類投訴5.68萬件,其中“社會生活類噪聲”3.45萬件;“施工噪聲”2.1萬件;“交通噪聲” 0.1萬件。
朝陽區生態環境局接訴即辦專班負責人陳龍告訴記者,在噪聲污染類投訴中,最突出的是人為生活導致的噪聲,其中廣場舞音樂占投訴比最大,其次才是餐飲油煙等類別的污染。
按照生態環境部要求,朝陽區采取先“一街一鄉”試點再在全區推廣的劃定方式進行劃定。“這是一項新的工作,在試點過程中,我們以麥子店街道、東風鄉劃定為依托,起草劃定原則和劃定方法,并通過專家論證會審議。”陳龍說。最終劃定的規則確定為連片后的閉合區域內噪聲敏感建筑物面積占比應不小于70%;原則上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面積應不低于0.1平方公里;盡量避免將交通干線劃入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
有人擔心劃定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環境是安靜了,但會不會因此失去了城市活力?對此,陳龍表示,劃定并不是為了讓城市變得沒有生機和活力,反而在考慮到城市活力的問題上,會探索和保護好區域內的活動,尤其是那些提升老百姓生活品質的重要活動。“在這方面,我們會參照相關規定,設立一些特殊條款,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如需要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內開展重大活動,可以提前進行公開公示,征求各方意見。”陳龍說。
陳龍介紹,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定后,針對施工噪聲,采取強化自動監測設置、使用低噪設施、禁止夜施等管控措施;針對社會生活噪聲,規定禁止高音廣播喇叭,要求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員應當及時勸阻社會生活噪聲擾民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