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交土地使用金計算是怎樣的
計算方法:
1、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于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2、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3、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托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4、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二、土地使用權要交什么稅
1、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征收,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增值額。它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應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速算扣除率。
2、契稅
取得土地使用權,承受者人(購買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契稅。契稅是以土地的成交價依照契稅稅率計算繳納,即:應納契稅=成交價*適用稅率。其中:契稅稅率,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契稅稅率為3%-5%。
2、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所立的書據屬于產權轉移書據,應當按照土地成交價依照萬分之五稅率貼花或匯總計算繳納。應納印花稅=成交價*5/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