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證辦理條件:屬于國內非滬戶籍人口;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六個月。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九條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并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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