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離婚再婚登記戶口本上寫已婚可以嗎?
(一)當事人的戶口本只能從未婚改成已婚,已經離異后,再婚的會顯示成“已婚”(再婚前未更改戶口本“婚姻狀況”一欄),或者再婚(已經更新戶口本信息的);
(二)因為更新戶口本信息需要交驗相關證明(如:未婚更新為已婚時的結婚證等),當事人再婚的,不能更新為已婚(該項僅限初婚時使用)
二、
離婚再結婚會有記錄嗎
離婚再結婚會有記錄,民政局會對當事人的婚姻狀況記錄登記成檔案。再婚的帶齊當事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要進行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包括戶口簿、身份證,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即可。
三、
離婚再婚登記要什么資料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再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三)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四)離婚者需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
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系的,民政局會發給雙方《離婚證》;如果是通過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的,則雙方是沒有《離婚證》的,只有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作為離婚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