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的繼續給付方式是如何規定的?
來源:法制法律網 2023-05-22 13:05:12
人身損害的物質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有一次性給付、繼續給付和定期金給付三種方式。
(1)一次性給付方式: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給付。
A.判決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
B.判決分期付款方式:需賠償權利人同意,應當加上法定利息。
(2)繼續給付方式:
對于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的,賠償權利人(不受訴訟次數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5-10年。
(3)定期金給付方式:按照賠償權利人的實際生存年限給付,不受有關賠償期限的限制。
a.適用的賠償項目:只能適用于①殘疾賠償金、②被扶養人生活費、③殘疾輔助器具費三項;不適用于①一審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②死亡賠償金、③精神損害撫慰金。
b.以賠償義務人提出請求并提供擔保為條件;不以賠償權利人同意為條件。
c.定期金執行期間有關統計數據發生變化的,給付金額應當適時進行相應調整。
【律師提示】
定期金方式給付必須提供擔保;沒有提供擔保的,不得采用定期金方式。
關鍵詞: 繼續給付方式 人身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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