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公證要交納公證費、工本費鞥費用。且具體的收費是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方案進行的,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應當予以減免公證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五條
公證機構應當將公證文書分類立卷,歸檔保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等重要的公證檔案在公證機構保存期滿,應當按照規定移交地方檔案館保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四十六條
公證費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