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孤兒院的孩子,就會有父母收養,包括國外的富豪也有很多收養中國孤兒的,但是收養不是你一句我一句就可以的,需要一個手續,那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了解一下收養手續和過程吧。
收養關系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1、被收養人滿足要求;
2、送養人滿足要求;
3、收養人滿足要求;
4、收養收養自愿。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被收養人的范圍】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送養人的范圍】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的條件】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第一千一百零四條 【收養送養自愿】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應當雙方自愿。收養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