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鄲城縣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原鄲城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郊信用社客戶經理錢某某,因違法發放貸款、挪用資金等數罪并罰,法院一審對其判決有期徒刑十七年,并處罰金50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錢某某遭連續加刑,2018年5月30日,因犯違法發放貸款罪、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50000元。監獄服刑期間,因發現挪用資金罪沒有判決,于2021年3月24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50000元。后錢某某又供述未被掌握的涉嫌挪用資金的罪行,于去年10月8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并處罰金50000元。
據刑事判決書,錢某某1968年4月24日生于河南省鄲城縣,高中文化。2016年4月至5月期間,三次挪用客戶資金共計440萬元,用于個人使用,至今未還。
2016年4月7日,利用職務之便,在貸款客戶韓某不知情的情況下,挪用其貸款資金250萬元;2016年5月23曰,錢某某挪用客戶常某某的貸款資金90萬元;時隔8天,2016年5月3l曰,錢某某再次挪用客戶盧某某的貸款資金100萬元。
法院認為,錢某某在任職鄲城縣聯社城郊信用社客戶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客戶資金440萬元不退還,其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依法應予懲處,并責令退賠鄲城縣聯社城郊信用社資金440萬元。
天眼查顯示,鄲城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成立于2007年9月,注冊資本為1.36億元,法定代表人為馬聯合。據銀保監會行政處罰顯示,2018年以來,該聯社共收到過6張罰單,罰金合計210萬元。其中針對該聯社的罰單有兩張,案由涉及“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發放個人貸款,員工行為排查不到位;股權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規發放貸款;信貸資產風險分類不準確;超資質、超集中度投資企業債券。”
另外,針對個人的罰單共四張,其中,上述錢某某作為鄲城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城郊信用社承辦員工,直接參與鄲城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發放個人貸款、員工行為排查不到位違法違規行為的實施,應負承辦責任。被周口銀監分局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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