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哲宏被關23年后改判無罪 要求國家賠償2100余萬
2019-06-03 15:22:06
來源:新京報
今天(6月3日),金哲宏向吉林省高院提出21322194.64元的國家賠償,其中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966萬元。1995年,金哲宏被認定殺害女青年,被判死緩,持續申訴后,于2018年被改判無罪。
2018年11月30日無罪宣判后金哲宏接受采訪。新京報記者 王巍 攝
今日,現年51歲的金哲宏在律師的陪同下,向吉林省高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8010974.64元,殘疾賠償金1649220元,財產賠償金2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966萬元,后期治療和申訴費用各100萬元,同時要求法院在媒體為自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1995年9月29日,永吉縣雙河鎮新立屯一年輕女性遇害,27歲的金哲宏被鎖定為嫌疑人。案件5年兩次再審,法院三次落槌判處金哲宏死緩。服刑期間,金哲宏持續申訴。2018年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再審改判,宣告50歲的吉林男子金哲宏無罪。
關鍵詞: 金哲宏,無罪,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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