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熱聞】刑事偵查的一般程序有什么?刑事案件偵查期限是多長?
2023-06-16 15:32:14
來源:法務在線
刑事偵查的一般程序有什么?
1.偵查行為在我國,偵查行為既包括偵查人員依法進行的專門調查活動,又包括為防止現行犯、犯罪嫌疑人繼續犯罪、逃跑、毀滅證據或自殺等而采取的強制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國偵查行為的體系,應當包含以下內容:詢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被害人,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鑒定、通緝、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等。
2.偵查終結偵查終結是指偵查機關通過偵查,認為案件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應否對其追究刑事責任而決定結束偵查,依法對案件做出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的一項訴訟活動。
刑事案件偵查期限是多長?
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的偵查期限是2個月。法律快車提醒您,如果案情復雜,兩個月期滿后仍未偵查完畢,經上一級檢察機關批準后,偵查期限可延長1個月。延長后總共期限為3個月。如果存在以下特殊原因,導致案件無法在三個月內偵查終結,則經過省、直轄市或自治區檢察院決定或批準,偵查期限可以再延長2個月:
1.犯罪嫌疑人屬于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2.犯罪發生地是在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取證困難,案情復雜,案件重大;
3.涉及犯罪集團的重大案件;
4.犯罪涉及的事實、證據廣泛復雜,取證困難,且案件重大。
如果偵查期限按照上述規定延長至5個月后,公安機關仍不能偵查終結,對于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經省、直轄市或自治區檢察院決定或批準,可以再延長兩個月。至此,偵查期限最長為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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