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聯合早報》10月2日報道,新加坡《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自當天起正式生效。惡意散播假信息,損害新加坡公共利益的個人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和10萬新加坡元(約合5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不愿配合的企業則會面臨100萬新加坡元(約合50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根據法令,新加坡內閣部長將有評斷信息真假,并要求更正或撤下信息的絕對權力,當事方若有異議,可以上訴。
關于《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生效的政府公報
這項法案于今年5月8日在新加坡國會通過,旨在使政府有權要求個人或網絡平臺更正或撤下對公共利益造成負面影響的假信息。法案生效后,內閣部長在發布更正或撤下信息的指示時,須注明有關網絡內容為什么是虛假的,公布決策原因。作為中介的網絡平臺須加強數碼廣告的透明度,有政治目的的廣告須披露有關內容贊助商的身份。
不過在生效初期,谷歌、臉書、推特、百度、騰訊等科技中介公司都會有短暫的豁免期以落實必要的措施,百度和谷歌旗下的搜尋引擎則另獲得一項永久免責權:無須負責將更正通知傳達給所有接觸到虛假網絡內容的本地用戶,也不必為本地用戶搜尋到相似內容負責。
新加坡非常重視假信息問題,多名政治領袖強調,假信息在網上快速地傳播,在很多國家構成嚴重的問題,因此有必要立法防止假信息破壞社會凝聚力。今年,《聯合早報》更是先后發布三篇社論指出,新加坡作為一個多元種族社會,假信息可能產生的危害更大,需要全國上下協力應對。
但光制裁“假消息”并不夠,因為還有“敵意消息”。9月26日,新加坡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列舉“港獨頭目”黃之鋒和何韻詩赴美呼吁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事例指出,互聯網使得外來干預途徑顯得無遠弗屆,戰爭規則也被賦予新定義,就算不公然宣戰,也能透過信息操縱營造內部反對力量,造成混亂局面。
在他看來,光打擊“假信息”的手段不足以對付“敵意信息”,需要有法律能賦予政府做出具針對性干預的權力,好讓政府能夠調查敵意信息的來源,并及時適當地做出回應,而不是寄望于傳播各種言論的科技平臺來自我管制。
關鍵詞: 防網絡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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