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叫控股股東質押
控股股東是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絕對多數或者相對多數股份的那個股東,可能是個人,也可能是個公司。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證監【1997】16號)的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第一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第二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決權的行使;第三、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第四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上述所稱“一致行動”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以協議的方式(不論口頭或者書面)達成一致,通過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對公司的投票權,以達到或者鞏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為。只要不是控股股東的都屬于非控股股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二、
股權質押是否對股票走勢有影響
總體來說影響不大,沒有直接、重要的影響。股權質押是股東的事情,與上市公司沒有關系的,股東的股權由誰來控制不影響上市公司。但是有時候會被市場拿來做文章,因為股東質押說明股東本身的財務上會有些困難或問題,然后會影響上市公司的形象,從而影響股票價格。
三、
股權出質流程
1、可以申請股權出質的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填寫表格等材料(填寫《股權出質設立申請表》等表格:提交執照復印件,質權合同,質權人、出質人身份證明等文件、證件。)
3、現場材料提交(攜帶齊所有提交的材料,預約成功后于電話提示的受理時間到投資服務大廳取號辦理。)
4、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受理后取得股權出質通知書。您的登記申請材料被受理后,請按工作人員的提示到投資服務大廳一層發照窗口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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